谢剑超律师亲办案例
执行异议代理意见
来源:谢剑超律师
发布时间:2015-10-26
浏览量:754

在一起执行案件中,被申请人的房屋已被我方查封,在要处置该房产时,案外人提起异议,案外人称该处房产已经卖给他了,故该案外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执行异议。后经过诉讼,判决案外人败诉,本人成功的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


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

周某某、顾某就张某申请强制执行杨某某执行异议一案,被告及鼓楼区人民法院均认为被告已依据购房合同实际交付全部房款并实际占有该房屋,虽未办理过户手续,但第三人没有过错,据此鼓楼区人民法院裁定不再查封涉案房屋。对此原告发表如下意见:

第一、被告并未向杨某某、历某某支付全部购房款。理由如下:

1、对20xx年6月18日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性有异议。被告所主张的交付购房款的依据,即20xx年6月18日由出卖方杨某某与买方周某某所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性无法确认,无法证明此后的收取定金行为、还贷行为、付款行为是对房屋买卖合同的履行。虽(20xx)徐x证民内字第9006号、9007号、9008号证实杨某某、历某某已于20xx年6月19日委托顾某办理有关房屋出售等相关手续,但仍不能证实20xx年6月18日杨某某与周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真实性且在20xx年6月18日的房屋买卖合同中顾某是以中介方名义介入并非以委托人杨某某、历某某名义代签。

2、原告对杨某某、历某某出具的收条真实性有异议。被告所举证的20xx年6月18日签订合同当日支付定金四万元及房款已付清的收条真实性无法确认,且被告未提供当日向杨某某、历某某支付全部购房款的支付凭证,所注明的房款已付清日期与被告所陈述的实际付款日期及提供的银行取款凭证明显冲突。

3、银行还贷凭证关联性有异议。被告所提供的20xx年6月19日工商银行还款凭证(金额为213366.74元),还款人并非被告所代还,与本案无关联性,不能视为购房款。

4、购房款金额与合同所约定的金额不符。被告所提供的取款凭证的总额为269155.44元,达不到购房合同所约定的40万元。且以上款项去向不明,未有杨某某、历某某取款之后出具的收款收条。

5、购房程序不符合规定。在二手房交易过程中,购房人必须经过网上备案将购房款打入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制定的资金监管账户,待办理完房屋产权变更登记手续后,卖房人才能拿到房款,因此被告不存在付清全部购房款的可能性。

二、被告并未实际占有该房,其理由如下:

1、20xx年6月19日前该房已由原告实际占有。2011年12月31日杨某某、历某某与原告签订房屋买卖协议,杨某某并于20xx年2月20日收到全部购房款,并按约定于20xx年1月15日将房屋交给原告使用,以上事实有原告自20xx年2月开始缴纳的电费使用发票、20xx年5月份的还款保证(杨某某自愿把涉案房屋过户给张某)、20xx年5月5日杨某某出具的已将房屋交付给原告的说明、原房屋钥匙证实。

2、原告对该房屋的占有至今一直处于持续状态。

3、原告对该房屋的占有属有权占有。原告对涉案房屋的占有是基于原告与杨某某、历某某的房屋买卖协议,为合法善意的有权占有。虽20xx年5月9日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做出了(20xx)鼓开民调初字第0179号民事调解书中,原告与杨某某以民间借贷纠纷案由调解结案,但杨某某并未据此要求解除原告对房屋的占有状态,且调解书对原房屋买卖合同关系的调整并未经房屋共同共有人历某某同意,杨某某、历某某与原告的房屋买卖协议仍然有效,且历某某亦未于事后要求原告返还房屋,解除占有状态,因此原告仍保持对涉案房屋的有权占有状态。

4、仅凭被告换锁的行为不能认定其实际占有。实际占有房屋需有占有、使用、收益等行为,且在时间上必须具备持续性。

三、被告有过错,有与杨某某、历某某恶意串通损害原告利益的嫌疑。

1、被告应当知道涉案房屋已由他人占有。正常的房屋买卖,购房人应对房屋进行实地考察,本案中,如被告进行实地考察,应知道该房已由他人实际控制(因房钥匙已交付原告所有,且原告已实际入住)。

2、被告的行为不符合生活逻辑,有帮助杨某某躲避债务的嫌疑。

杨某某、历某某于20xx年6月19日公证委托被告顾某代为办理房屋出售、过户等相关事宜至20xx年7月3日房屋被法院查封,被告在此半个月的期间内能够依据公证书独立去办理网上备案、资金监管等产权过户手续,但并未办理,而是被告在涉案房屋被法院查封后,提出了异议并要求过户,其行为不符合一个正常购房人的表现,有帮助杨某某躲避债务的嫌疑。

综上,原告认为:贵院做出的(20xx)鼓执异字第5号民事裁定书缺乏事实与法律依据,被告不符合《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十七条所要求的必要条件,即:第三人已支付全部价款并实际占有,且没有过错的条件。恳请法院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判令对被执行标的许可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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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谢剑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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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3203*********9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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